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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

2017年11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01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终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02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03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04

外资银行终结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05

外国银行代表处终止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0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7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08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

国务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09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10

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1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15

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注:以上前置审批事项,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凭审批文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