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条件】
企业分支机构完成税务注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材料清单】
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
4.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 其他相关文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1.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